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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難解核廢料,擁核首長要不要?
410記者會新聞稿
2019-04-10

去年公投前,縣市首長候選人當中明確表態支持「偽以核養綠」公投的首長,有雲林縣長張麗善嘉義市長黃敏惠台中市長盧秀燕彰化縣長王惠美四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召開記者會,請這些首長上任後該要明確表態,如果擁護核電,那是否願意讓所屬的縣市存放核廢料?是否願意說服縣民接受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設置?只要核電卻不要核廢料,這是合理的嗎?

 

縣市首長點點名,只要核電不要核廢料,合理嗎?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新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7縣市皆已正式發函反對納入核廢場選址範圍。七個縣市明確不要核廢,是為什麼?對核電抱持著怎樣的態度?應該負起責任對外界說明。反對核能的縣市長不願意接受還有道理,支持核能的縣市長如果不願意接受核廢料,那我們必須質疑,只要核電不要核廢料的態度是合理的嗎?是負責任的作法嗎?

立委陳曼麗表示,不要核廢料卻支持核電,邏輯合理嗎?前新北市長朱立倫卸任後就轉彎說不排除可以用核四,當縣市首長贊成核電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核電廠要蓋在哪?核廢料要放哪?台灣是個多斷層、多地震的國家,因此核災的風險也高於其他國家?縣市長發言時有沒有考慮過適不適合?當你願意負起責任承受核廢料的時候,才能表態是否支持核電,並且接受公民檢驗與監督。


支持核電將導致未來持續製造更多核廢料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說明,台灣使用核電40年,核廢料卻始終無處可去,這並非能源使用應有的負責態度,如同蓋了一間房子卻不蓋廁所,最後導致現有核廢爆量儲存,增加風險。台灣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至今沒有縣市同意設置,目前只能暫時貯存在蘭嶼貯存場和三座核電廠內;而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相關立法尚未完備,連選址都未開始,以國外經驗預計選址到興建完成最少都要超過數十年,再加上目前仍有許多技術上的不確定性,導致處理金額每年不斷升高。

在2019年3月份台綜院能源政策民意調查報告中,民眾最擔心的是核廢料的威脅,有41.2%民眾認為「找不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是最大隱憂;另有6成6民眾不支持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設置在自己或家人的居住城市。無論反核擁核,最終都要面對核廢料的問題,這是使用核電的代價。支持核電將導致未來持續製造更多核廢料,造成更多問題,為了避免舊債未償,新債又生,最後債留子孫,遺害萬年,就不應該再繼續新建核電。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指出,核電廠一旦發生事故,全台灣都是命運共同體。以核四為例,學者莊秉潔教授曾分析核四若發生核子事故,污染可能遠達屏東山地門。縣市首長不該因為自己執政的縣市沒有核電廠,就漠視民眾健康安全可能受核電威脅的事實。況縣市首長若有心解決空污問題,有諸多可採行的對策,如:依空污法第20條加嚴排放標準 ;加強空污查緝;發展低污染產業並輔導既有高污染產業改善空污防治設備或轉型;推動節約能源和發展再生能源等。不該以附帶核子事故風險與核廢處理難題的核電,作為空污的解決對策。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今年將是廢核關鍵年,呼籲民眾參加4月27日在台北與高雄兩地同步舉辦的廢核遊行,如果任由核電集團再度操弄政治公投,最後台灣得到的不是永續能源,而是萬年核廢!核電與燃煤都已是昨日黃花,在市場競爭中因成本、污染、風險成本而逐漸失去競爭力,是各國已限期退場的能源選項,台灣應該盡快告別傳統核電,邁向再生能源,以免台灣將在國際能源競爭上倒退三十年。

 

2019.4.27 廢核大遊行

【台北|告別核電 風光明媚】
427 廢核遊行,13:00集合
地點:凱達格蘭大道(靠台大醫院捷運站)
展覽/舞台表演/市集:13:00-17:30

【高雄|核電10%掰 再生能源來】
427 廢核遊行,14:00集合出發
地點:凹仔底公園(神農路集合)


出席發言:立委陳曼麗、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主辦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有超過兩百個公民團體加入。)


 

核廢料背景資料參考:


Q1. 核廢料是什麼,台灣目前怎麼處理?

無處可去,目前只能暫時放在核電廠區內!
低放射性核廢料主要包括核電廠內具放射性的廢樹脂、廢液、殘渣、衣物、零組件等,需隔離靜置三百年,等待輻射半衰期減弱,但低放射性最終處置場至今沒有任何縣市同意設置,目前只能暫時貯存在蘭嶼貯存場和三座核電廠內。更棘手的問題是高放射性核廢料,台灣自民國67年開始有核電廠商轉以來,至108年2月底止,核一二三廠合計已產生18,270束用過的核燃料棒,也就是所謂的高放射性核廢料,由於仍具有相當高的輻射、並會持續發熱,因此必須先放置於燃料池冷卻10年,再移出使用乾式貯存40年,目前存放在三座核電廠廠區內,最後必須轉移到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但台灣至今沒有相關立法,連選址都尚未開始。

 

Q2. 核廢料帶來的風險有哪些?為什麼說它「遺害萬年」?

核廢料是劇毒、跟天然輻射大不相同!
雖然微量輻射存在於自然背景,但核廢料並非自然的產物,危害也與天然的微量輻射大不相同。不同的核廢料含有一種或多種的放射性核種,其放射性核種的活度會隨時間的增長而遞減,半衰期隨核種而異,短則以秒計,長則可達萬年以上。放射性核種可經由呼吸、飲食進入人體,也可能在體外直接接受輻射線。高劑量輻射會造成生物細胞壞死、組織或器官病變、甚至使生物體致死;低劑量則有增加基因突變及致癌機率等風險。由於放射性核種的輻射半衰期長達數十萬年、有些甚至在一百萬年後才能趨於與天然鈾礦自然背景值相當的水平,對環境有潛在長期危害,因此尋找「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才會這麼困難,是全球性的難題。


Q3.為何不能繼續將核廢料放在目前暫存的地方?

因為不安全!
核電廠內用來存放高階核廢料的冷卻水池只是暫時冷卻之用,乾式貯存也只能存放40年,如果不找到符合地質、安全條件的最終處置場,將增加鄰近地區輻射污染的風險。至於蘭嶼島上的核廢料暫時儲存場,當年只是暫時儲存卻違法長期佔據蘭嶼土地,在自然與地質條件上都並不適合存放核廢料,在存放了三十年的過程中,甚至出現多數核廢桶已嚴重鏽蝕、破損的情形,有研究報告中指出蘭嶼島上多處有人工核種鈷60和銫137汙染,顯示檢整過程確實曾造成輻射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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