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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稿】核三如期除役 保障人民安全 老舊核電風險 延役不切實際
2024-07-26
1984727日開始商轉的台灣核能三廠一號機,即將於今年727日屆滿40年而依法停止運轉,剩下的二號機也將於明年517日停機,屆時台灣將成為「非核家園」的國家,這是自1985年以來台灣反核運動努力奮鬥而得的成果。然而,部分人士卻企圖以「以核減碳」大演刀下留人的戲碼,主張核電廠延役。最重要的是他們的論述完全迴避了台灣核電廠是否耐震?能否排除核災的可能性?大量的核廢料無法處理等問題。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國民黨依仗國會多數,試圖以國會修法手段讓核電延役,但令人遺憾的是,竟然採用最不顧後果的方式,在核安管制法規濫開後門,企圖放水核安,讓全國人民承擔老舊核電的高風險。核電風險與成本高昂,核電延役也絕非如擁核者說的這麼簡單,在老舊核電廠的核安疑慮未釐清前,在核廢料尚未有解決路徑前,討論核電延役都顯得不切實際也緩不濟急。想要繼續使用核電廠的政治人物,請先提出負責任的核廢政策來說服大眾,先確保核安及核廢料的處置,再來討論延役與否。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林仁斌學術委員指出,運轉四十年的老舊核電廠當年都未經詳實地質調查和環境影響評估,如要繼續運轉,一定要經過詳實檢查,了解老化情況,評估堪用性、安全性、環境影響,以及改善所需成本。且核一、二廠之用過核燃料貯存空間已滿,用過燃料無法移出反應器爐心,新燃料無法放入,只好在四十年期滿前就提早停止運轉;核三廠冷卻池縱使尚有15%的儲存容量(官方資料顯示核三燃料水池儲存容量僅能再多放4),但是它們都座落在長斷層帶附近,甚至41公里長的恆春斷層就從核三廠下通過。特別要強調的是台灣核電廠蓋在軟質岩層上,遇到地震時會有放大作用,並不符合國際最新的耐震標準。更無法承受類似2011年日本的311福島震災的複合式災害的衝擊,台灣與日本同處地震帶,類似的核災如果發生在地狹人稠的台灣,後果不堪設想,甚至導致台灣滅亡。縱使幸運地核電廠正常運轉,面對高階、低階核廢料無法妥善處置及選址的難題,所產生的核廢料也將成為後代子孫長遠的負擔。

 

野薑花公民協會常務理事陳雪梨表示,要用核電就必須先在核安、核廢料處置,及民眾同意等三方面取得共識,這已經是所有政黨在討論核電時不可迴避的議題,希望一些特定人士及媒體在談核電時,也不應該只是提到核電在減碳及基載方面的優點,卻有意避談這三個問題。可以這麼說:只提到核電優勢卻避談核電問題的論述都是不負責任的說法。核三廠如期除役符合核安要求及民眾期待,科學上延役有許多必要的檢核及保固程序需要進行,不是單純修改法規就可以做到的。在此也呼籲以總統高度設立的氣候變遷委員會應該正視這個問題,避免誤導社會輿論。氣候變遷是我們這個世代需要嚴肅面對與處理的問題,正確的做法是應該依照台灣現實的天然條件、國安考慮去尋求解方,在能源方面,我們在節能、屋頂光電、規模化地熱發電,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必須以更聚焦的手段去解決問題,大力推廣,而不是浪費時間一直在不適合多地震多斷層的台灣去討論核電。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楊順美表示,主張核電延役的人,打的主意其實是核三廠直接延役。因為核一廠已經實質除役,很多發電設備、電塔都已搬移,設備也多年沒有維護。核二廠兩部機組實質無法繼續運轉,燃料池放滿用過的燃料棒,乾貯設施尚未興建,以致現有反應爐內的用過核燃料棒無法移出更換新燃料。要延役使用,到2030年前可能都無法實現。經濟部郭智輝部長已經在立法院公開表示,核三廠要延役必須先停機更換設備。台電在201448日的新聞稿中提過,核三廠若要延役,要更動蒸汽產生器。這機器必須向國外廠商下訂單,至少要五年才能生產組裝完成。再運送到台灣安裝測試,能在2030年底前完工,啟用,都可算是神級效率了!所以2030年底前,現有三座核電廠,對2030減碳目標可能毫無幫助。因應氣候變遷不是只有能源政策,能源考量也不是只有核電,況且核電在台灣發電占比已不到6%。自然環境已經改變,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減少碳排的各種政策與適應環境的措施必須同時並進,核電絕不是台灣的氣候解方。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嚴正駁斥,在野黨使用缺電謠言來恐嚇社會大眾延役核三,完全是踐踏科學、理性、務實的說法。尤其,27日核三廠一號機組除役,電力供給僅減少3%,而根據7月份公布的112年電力供需報告指出,台灣目前電力供給規劃至2030年前,夜間備轉容量率大致都有10%以上的水準,根本沒有所謂的「缺電」。事實上,台電現在也改採「備轉容量」評估夜尖峰需求,即只要大約多出2.5GW、兩大一中的機組保持運轉,台灣電力非常夠用。另方面,童子賢、李遠哲等主張核能延役可以淨零減碳,也是不切實際、緩不濟急的說法,本月10日立法院教文委員會連錦漳次長就指出,核能延役的評估與機組更新,至少需5~10年,這意味著2030年前,一度核電都不可能發得出來。核三廠電力低貢獻、高風險,除役剛剛好!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核三廠一號機即將於本月27日屆齡除役,該機組曾在198577日汽機葉片脫落,引發大火,停機12個月;1990473支控制棒掉落爐心急停;199645日排氣管爆裂,反應爐失水的2A級緊急事故;2001318日因鹽害造成全黑事件,冷卻系統喪失功能的3A級緊急事故;2013124日水泵數位控制系統微處理器故障跳機;2017124日因線路沒接好,冒白煙跳機;2018419日熱交換管出現裂紋;同年51日緊急柴油發電機跳脫停機。核三廠一號機經歷種種事故,終於即將平安除役,希望立委不要罔顧安全修法放寬核電延役條件。

 

台灣島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劉志堅指出,擁核人士一直說核電便宜,(約1.4/度,甚至說0.12/度)但請參看台電的核電成本定義(網站上可查知),它根本沒把核廢料處理成本納入,也沒估列入核災風險(損失/賠償/復原),這些項目成本沒納入。又核電廠的生命週期經過40年,折舊也折完了。未來核燃料的新購成本會越來越貴;核電廠的建造成本,在日本311後也不斷提高。這些成本、因素都沒算入,這樣子來比較核電與其他燃料發電成本,並不正確,甚至認為核電最便宜,不但完全不當,但是系統性的誤導,請台電需調整核電成本的定義,再重新估算,再比較、評量,讓社會有正確的認知。

 

國際綠人台灣之友會常務理事李春祥表示,舊核電不應延役、新核電不應開發、綠能才是王道。核三廠除役,用電不須焦慮,事實上台灣不缺電,隨時查閱電力資訊,備載容量都接近或超過15%。最近夏日艷陽高照,冷氣全開,但白天太陽能發電也可達7GW以上,佔比達到20%,可見得發展綠能是正確方向。核廢料的處置並無出路,最近新北市核廢料乾貯設施雖法令暫時解套,但那只是短期貯存設施,未來仍須移至永久最終處置場。但設置永久處置場難以取得各縣市民眾共識,也尚未立法。目前全世界唯一完工啟用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僅有芬蘭一處,該工程深達地下500公尺,且地形為全連續之岩壁。芬蘭國土約為台灣10倍,人口僅四分之一,故能成功選址,得到國民同意。相對之下台灣地狹人稠,地處地震帶,核電廠或核廢料貯存場都有安全疑慮,不應繼續使用核能。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核三一號機除役前夕邀請環團共同召開記者會,駁斥近日核電支持者種種不切實際的荒謬言論,呼籲國會應放棄修惡核管法,核三廠應如期除役,以確保人民的安全。並提出共同的主張:「發展核電違反世代正義,也危害台灣的永續發展,再生能源發展與節約能源才是未來之道。」台灣碳排放量僅占全球的0.6%,政府也已有具體可行的減碳方法與淨零轉型路徑,完全看不出台灣有什麼理由要「以核減碳」,甚而需要去承擔可能發生的核災。因此,在明知「地底有斷層」、「地表有核廢」的情況下,卻藉口「以核減碳」推翻《環境基本法》中「非核家園」的共識,執意使用核電而讓台灣承擔核災風險,豈不是飲鴆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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