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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反對立院不顧老舊核電風險 草率修法為核電延役解套
2024-07-09

 
本周三(10日)上午,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將由國民黨召委柯志恩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意圖為已經過期停機的老舊核電,修法放寬延役期限,民團指出這根本是為核電量身打造開後門解套,不但不尊重核安管制專業,甚至刻意迴避外界對於核安的疑慮與監督,因此台灣公民陣線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聯合行動發聲,反對立院不顧老舊核電風險,草率修法為核電延役解套。
 


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許冠澤指出,國民黨極有可能在當天以人數優勢快速表決,讓攸關國家安全的重大爭議法案,再度在缺乏充分討論的情況下做出決定,立法院不應在尚未釐清台灣社會可承擔的風險與成本、以及社會共識前草率修法,為此民團聯合在立院外舉辦記者會嚴正譴責,台灣公民陣線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請公民再上街頭,7月9日週二傍晚六點半在立法院旁濟南路上舉辦晚會表達抗議。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
目前國民黨立委送至委員會的修法共有五個版本(附註1),這些條文差別只在於放水核安審查的時間,不但並未把核電安全視為優先考量,甚至核電延役該付出的風險、經費成本、配套等也完全沒有討論,只是聽從國民黨黨意進行政治鬥爭,逼行政權低頭。核電能否延役的最大關鍵不是法律規範的申請年限,而是老舊核電機組是否會對民眾造成安全威脅?核廢料是否有辦法解決?以及人民是否知道必須承擔延役的高風險與昂貴成本?民間主張應於修法前舉辦多場公聽會,釐清社會對老舊核電廠的核安疑慮,揭露核安相關資訊,立法院各黨派及委員應放下意識形態,為人民把關核電延役的風險與成本。

 

修法應先補強核安法制破網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討論核電延役修法前,應先補強核安法制破網,如:
  1. 《核子損害賠償法》重大天災免責、最高賠42億元;造成天災所致核災求償無門;核二若發生核災,半徑30公里580萬居民,每人只能獲償724元;應先修法刪除不合理規定。

  2. 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區僅核電廠半徑8公里,遠低於福島核災實際疏散範圍,應修改《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合理擴大應變區。

  3. 參考其他國家核電廠選址規範,其他國家不能蓋核電廠的場址條件,我國亦不應新建或延役核電廠。

  4. 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相關立法,並檢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及相關子法,直面核廢處理問題。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成員王鐘銘表示,立法院要修法鬆綁核電廠延役條件,身為北海岸居民,有兩點提出抗議:首先,既有核電廠已經超過原本設計的年限,設備老化,一旦延役風險極大。為了一個安全的家園,我們絕對反對到底:核安無解,反對延役!其次,現在雖然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但是根本無法執行,需要檢討修法,更不要說高階核廢料連法律訂都還沒訂,未來的處置選址遙遙無期。因此我們絕對反對到底:核廢無解,反對延役!我們還要向立法院特別強調:低階核廢料的選址依法有一定的程序,其中包括公投。但是對北海岸來說,不只是低階,連高階核廢料都是擺在這裡根本無望遷出,為什麼不用公投來問問我們居民答不答應?好像理所當然不用有任何合法程序我們就要被迫接受核廢料永遠留在我們的家園!
 

說清楚 講明白 延役代價知多少?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楊順美指出,立委在修法前應要求台電公開說明現有核電廠如果要延役,需要花多少時間準備?多花多少錢?2014年當時的台電發言人曾對外表示,初估3座核電廠延役約要花350到400億元。主要是為延役的設備更換,不包括延長營運20年的人事、燃料成本等。核三廠若要延役,必須更新蒸汽產生器,提高未來營運效率,要花約150億。現在10年過去了,當國民黨立委意圖強渡關山修法,讓核電廠可以不受執照期滿5年前提出延役的約束時,台電有責任跟國人說清楚,那些用了40年的核電廠,還需不需要設備更新?這些設備更新需要花多少時間才能真正開始延役?以蒸汽產生器為例,法商AREVA公司說可持續使用40年而不必更新。但若要延長運轉年限至60年甚至80年時,則遲早需要更新蒸汽產生器。因此,到底要花多少時間可以真正延役?要花多少錢?會不會排擠到其他能源發展?台電都應該清清楚楚地告訴國人,讓大家清楚這是我們要的能源選擇嗎?


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王守誠指出,台灣核電廠址緊鄰活動斷層,耐震明顯不足,若發生強震則易引發核災,擁核人士常舉美國核電延役為例,卻不提美國核電廠是建在沒有地震潛勢及斷層錯動疑慮的地方,而且美國政府為了維持核電廠產業鏈,透過IIJA(兩黨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與IRA(通貨膨脹削減法案)兩次的立法,提撥龐大的金額補助讓核電廠延役,時程上則需要至少耗時5到10年進行所有系列的可靠度檢查及更新。反觀台灣在電廠耐震上做了什麼?據台電歷時超過4年、共花費新台幣4.98億元的「機率式地震危害評估」(PSHA)指出,核一、二、三廠的地動加速度值(PGA)分別為0.698g、1.272g、1.384g,遠超過核一、二、三廠建廠當時設計的防震係數:0.3g、0.4g、0.4g。核二廠鄰近山腳斷層,核三廠離恆春斷層僅600餘公尺,也是第二類活動斷層。但目前核一/核二/核三僅能補強至0.51g/0.67g/0.72g,距離上述評估報告的地動加速度值還有相當一段距離。各電廠均未進一步根據地動加速度值補強,如今台電宣稱的「抗震補強」是否真的能夠讓民眾心安?

 

減碳靠核能緩不濟急!延役成本至少1100億,不如投入再生能源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鄭泰鈞表示,在野黨和工商界認為淨零排放可以靠核能延役,是忽視成本與效益的考量。以核三為例,若為了160億度電延役20年,參考目前台電核後端費用評估和日本延役的案例,機組更新、核廢料處理成本,低估至少約需1,100億元(820億元機組更新+後端核廢處理費用380億);社會溝通若包含環評至少須5年,嚴重延宕淨零時程。屆時台灣已經2030年,核能減碳不僅緩不濟急,如此昂貴的成本,只換得微乎其微的電力貢獻,不如投資在再生能源基礎設施,如節能、智慧電網和儲能技術,可換得200億至400億度電的貢獻,更符合淨零排放的趨勢。

 

為了呼籲立法院不應罔顧人民安全、草率修法,台灣公民陣線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聯合邀請
公民再上街頭,反對擁核法案在立院野蠻闖關,為危險老舊核電延役解套!
 

附註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預計於7月10日(星期三)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目前送至委員會共有六個不同的版本,分別為2月20日提案的王鴻薇版(簡稱王版)、3月1日提案的邱鎮軍版(簡稱邱版)、3月15日提案的羅智強版(簡稱羅版)、3月15日提案的蘇清泉版(簡稱蘇版)及5月3日提案的翁曉玲版(簡稱翁版),總共五個版本,大致上都是拿掉「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沒有太大差別。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現行條文:「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原條文授權訂定的《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累積達四十年,仍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並檢附下列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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