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許冠澤指出,國民黨極有可能在當天以人數優勢快速表決,讓攸關國家安全的重大爭議法案,再度在缺乏充分討論的情況下做出決定,立法院不應在尚未釐清台灣社會可承擔的風險與成本、以及社會共識前草率修法,為此民團聯合在立院外舉辦記者會嚴正譴責,台灣公民陣線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請公民再上街頭,7月9日週二傍晚六點半在立法院旁濟南路上舉辦晚會表達抗議。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目前國民黨立委送至委員會的修法共有五個版本(附註1),這些條文差別只在於放水核安審查的時間,不但並未把核電安全視為優先考量,甚至核電延役該付出的風險、經費成本、配套等也完全沒有討論,只是聽從國民黨黨意進行政治鬥爭,逼行政權低頭。核電能否延役的最大關鍵不是法律規範的申請年限,而是老舊核電機組是否會對民眾造成安全威脅?核廢料是否有辦法解決?以及人民是否知道必須承擔延役的高風險與昂貴成本?民間主張應於修法前舉辦多場公聽會,釐清社會對老舊核電廠的核安疑慮,揭露核安相關資訊,立法院各黨派及委員應放下意識形態,為人民把關核電延役的風險與成本。
修法應先補強核安法制破網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討論核電延役修法前,應先補強核安法制破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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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損害賠償法》重大天災免責、最高賠42億元;造成天災所致核災求償無門;核二若發生核災,半徑30公里580萬居民,每人只能獲償724元;應先修法刪除不合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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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區僅核電廠半徑8公里,遠低於福島核災實際疏散範圍,應修改《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合理擴大應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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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其他國家核電廠選址規範,其他國家不能蓋核電廠的場址條件,我國亦不應新建或延役核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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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相關立法,並檢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及相關子法,直面核廢處理問題。
說清楚 講明白 延役代價知多少?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楊順美指出,立委在修法前應要求台電公開說明現有核電廠如果要延役,需要花多少時間準備?多花多少錢?2014年當時的台電發言人曾對外表示,初估3座核電廠延役約要花350到400億元。主要是為延役的設備更換,不包括延長營運20年的人事、燃料成本等。核三廠若要延役,必須更新蒸汽產生器,提高未來營運效率,要花約150億。現在10年過去了,當國民黨立委意圖強渡關山修法,讓核電廠可以不受執照期滿5年前提出延役的約束時,台電有責任跟國人說清楚,那些用了40年的核電廠,還需不需要設備更新?這些設備更新需要花多少時間才能真正開始延役?以蒸汽產生器為例,法商AREVA公司說可持續使用40年而不必更新。但若要延長運轉年限至60年甚至80年時,則遲早需要更新蒸汽產生器。因此,到底要花多少時間可以真正延役?要花多少錢?會不會排擠到其他能源發展?台電都應該清清楚楚地告訴國人,讓大家清楚這是我們要的能源選擇嗎?
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王守誠指出,台灣核電廠址緊鄰活動斷層,耐震明顯不足,若發生強震則易引發核災,擁核人士常舉美國核電延役為例,卻不提美國核電廠是建在沒有地震潛勢及斷層錯動疑慮的地方,而且美國政府為了維持核電廠產業鏈,透過IIJA(兩黨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與IRA(通貨膨脹削減法案)兩次的立法,提撥龐大的金額補助讓核電廠延役,時程上則需要至少耗時5到10年進行所有系列的可靠度檢查及更新。反觀台灣在電廠耐震上做了什麼?據台電歷時超過4年、共花費新台幣4.98億元的「機率式地震危害評估」(PSHA)指出,核一、二、三廠的地動加速度值(PGA)分別為0.698g、1.272g、1.384g,遠超過核一、二、三廠建廠當時設計的防震係數:0.3g、0.4g、0.4g。核二廠鄰近山腳斷層,核三廠離恆春斷層僅600餘公尺,也是第二類活動斷層。但目前核一/核二/核三僅能補強至0.51g/0.67g/0.72g,距離上述評估報告的地動加速度值還有相當一段距離。各電廠均未進一步根據地動加速度值補強,如今台電宣稱的「抗震補強」是否真的能夠讓民眾心安?
減碳靠核能緩不濟急!延役成本至少1100億,不如投入再生能源
公民再上街頭,反對擁核法案在立院野蠻闖關,為危險老舊核電延役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