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仍是進行式,能登半島地震的警示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福島核災後,國際紛紛提高對核安的關注程度,全球核能發電量因此逐年衰退,全球核電占比在2022年又再次下降至9.2%,這也是自福島核災後最大降幅。距離核災已十三年,然而核災污染仍是進行式,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清理和廢除工作進展甚微,廠區內每天仍必須有四千人在作業,日本政府對外宣稱兩年以內可以將燃料棒移出,但實際已延期三次,爐心熔毀的核燃料殘留物清除根本尚未開始,對外宣傳四十年清除污染廢爐的目標難以達成。多年來受污染的土壤與污水雖陸續清除並另行儲存,但至今面臨到存儲容量不足的問題,土壤仍無處可去,污水則經過淨化於去年開始排放入太平洋,在排水作業中不但因管線脫落導致工作人員受到污染、吸入高濃度氣體,污染水無法完全去除污染物質,三十年是否排得完也不知道,不但當地漁民擔心二次受害,至今仍引發國際反彈。而根據福島縣截至2023年5月的數據,仍有27,020人無家可歸。東電相關責任與賠償的法律訴訟仍在繼續。
能登半島地震災情嚴重,多處道路斷裂無法通行,海岸地形甚至隆起產生變化,能登半島附近的石川縣志賀核能發電廠,以及新潟縣柏崎刈羽核能發電廠在地震發生前便已長期停機,可以說是十分幸運,當初建廠地質調查時認為斷層帶不會影響,但此次地震發現斷層帶比過去預估的更長,並且不同斷層彼此有連帶影響,下一次地震來臨是否還能這麼幸運?日本民間組織提出質疑,從這次能登地震看出核災疏散計畫根本不切實際,道路震壞無法避難,連避難所與輻射安全設施都因地震關閉,遇到核災居民根本不知該怎麼辦?怎麼還敢說要重啟?主張應該提前廢爐除役。
反對核電延役草率修法 安全應為優先考量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要求延役「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及其子法要求「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填具換照申請書,並檢附老化評估、老化管理、安全分析等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目的在使主管機關有充分的審查時間釐清安全問題。核三廠一號機即將於今年7月屆齡除役,立委若草率修法取消換照審查期限規定,無異在迫使核安會草率審查,為核電利益延續,使全民承受老舊核電廠的事故風險。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強調,核三廠就位於馬尼拉海溝的孕震帶上,東側緊鄰恆春活動斷層、西側外海也有逆斷層,核島區底下的地層已經變形,台電評估認為,已超過安全停機地震(SSE)。核三廠運轉至今尚未發生類似福島或能登半島地震,實在是老天保佑。執政黨有責任提出完整確實的地質調查報告和風險評估,不能一句話交由立法院決定,在野黨立委們更有責任強力監督要求,盡到把關的職責,目前兩者都沒看到,根本是把台灣及人民置於高風險的狀態。延役不能掩蓋核三廠地質變形的事實,只會增加恆春、屏東籠罩在核災陰霾的恐懼,因此,我們堅決反對老舊危險的核三延役。
能源政策討論應基於正確資訊,破除核電迷思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楊順美說明,台灣社會對核能充滿了各種錯誤迷思,包含「缺電所以要核電、核電最便宜及已除役的核能機組隨時可以重啟」三大項。從歷史上來看,台灣電從來不是因為缺電蓋核電,而以蓋核電廠掩飾製造核武的幕後秘密。2013年起,美國多座老舊核能電廠運轉、維修與人事成本,已高過燃煤、天然氣或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無法爭取到售電合約,只得關廠。核能發電佔比最高的法國在福島核災後,法國政府要求主計單位重新估計核電成本,從2000年估計約台幣1.3元/度,提高為約台幣3.3元/度;新建的核電廠成本更達台幣4.7元/度。但台電始終沒有重新檢討估算,網站上公告的核電一度電發電成本1.39元,看似比法國還便宜,核電便宜只是刻意低估的數據,連美國、法國都已知核電是昂貴的。
「已除役的核能機組隨時可以重啟」,更是不專業的說法,核能電廠延役需要時間檢查所有老化管線設備,更新或升級。台灣三座核電廠都有長斷層經過附近這是無法改變的現實!且核一廠與核二廠用過燃料棒已塞滿冷卻池,停機的反應爐心內用過燃料棒無法退出,根本沒有絲毫延役空間。核三廠的反應爐和蒸氣產生器都在圍阻體內,如果延役想要享有優良的熱交換效率與運轉安全,就必須更換蒸氣產生器。只有切開圍阻體才能取出並更換蒸氣產生器,更換後再復原圍阻體。核電設施如蒸氣產生器並沒有現貨,客製化設備至少需要四五年時間製作,更換還必須有能切開再回封圍阻體的工程技術團隊。擁核者故意誤導大眾可以馬上延役,事實上老舊核電的實際延役作業,五年遠遠不夠,
請正視核電安全與核廢料的問題
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王守誠(地球科學博士)說明,核一、核二、核三設計的原始安全停機地震強度分別為0.3g、0.4g、0.4g,核二廠鄰近山腳斷層,山腳斷層最近一次的活動時間,可能是距今1萬年前活動的第二類活動斷層;核三廠鄰近恆春斷層系統僅600餘公尺,也是第二類活動斷層,當地的地表變形容易受到外海地震的影響,恆春谷地正在下陷中。核四廠的補充地質調查報告在2019年4月才公開,通過反應爐下方、寬度6-8公尺的「S斷層」及延伸90公里長的「海域斷層構造」是首次被關心核能安全的國人重視。簡言之,核四廠不拆除主要設施無法達到重啟的安全標準。而正在運轉的核三廠,面對可能達7公尺的大型海嘯威脅,雖然近期中央氣象署跟菲律賓合建海嘯海纜觀測系統,降低災害的衝擊。但平心而言,核電廠是當地最能抵禦海嘯的公共設施,但面對地震與海嘯的複合式災害,應該要有不同以往的規劃想法。
反觀在沒有地震潛勢及斷層錯動疑慮的美國核電廠,政府為了維持核電廠產業鏈的代價,是透過《兩黨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IIJA)與《通貨膨脹削減法案》(IRA)兩次的法案,提撥龐大的金額補助僅能讓核電廠延役10年,總共是60億美元加上2024至2032年的稅收抵免,而且至少耗時5-10年進行所有系列的可靠度檢查及更新。而5年後台灣再生能源及儲能會創新高,電力系統可能容納不了核能電廠這種缺乏調度彈性的大型電力設施。
目前核廢料的「 地質深層處置」是國際組織公認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工程技術,但實際上地質深層處置不是只有深度的問題,設計核心是需要確認場址具有300-1000年的穩定性。以台灣這樣位於板塊交界的活動造山帶,每年大自然創造2-4萬次地震,三分之一的地下水透過斷層裂隙補助到地層,沒有一處地點能維持數百年的地質穩定及隔絕。這些是過去專制政府強推核能時不關心的問題,但現在是我們得面對處理的難題。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秘書長林學淵表示,核二廠與核三廠皆已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規定提出除役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於此時提案修法將徒增困擾,造成「除役計畫先行,延役計畫後到」的矛盾現象。對於已與核電廠為鄰近五十年的住⺠,好不容易才盼到核電廠將要除役拆廠,卻要他們再接受、再忍耐,真是情何以堪?如此作為勢必違背政府施政所應遵守的「誠實信用原則」,人⺠因此而蒙受的損失又該如何補償?
此外,核能電廠的延役,關鍵在核安風險與核廢,老舊核能電廠延役繼續運轉,有「機組老化」、「時限老化」及「後續運作的核安風險」的疑慮,若核電延役仍須面對高階、低階核廢料處置及選址的難題,眼前面臨的困境是用過燃料池容量不足,作為過渡貯存的設施進度受阻,眼前的問題處理不了還喊延役,絕對是增添下一代負擔的不負責任作為。環保聯盟呼籲立法院進行修法前,務先舉辦聽證會。環保聯盟曾經於1994年提案罷免擁核立委,如果未來仍有立委執意修法延役,恐將要面對罷免行動。
核廢料不論朝野政黨,都應負起責任積極面對
台灣綠黨秘書長王彥涵表示,福島核災發生後,日本綠黨過去十多年來持續要求政府不要重啟反應爐、不要將核污染水排入海洋,主張並獲得包含台灣在內等各國的支持;今年初能登地震則再度讓全球為核電廠捏把冷汗!讓我們見識到,一個核電廠像不定時炸彈。常態運轉已經有高、低階核廢料,遭遇天災時再增添可能的核輻射外洩問題,且核輻射物質的處理常耗時數十年、數百年,整體而言是高風險、高成本、高汙染的能源,並不符合永續原則。
台灣政府過往用隱匿、欺騙的方式,將核廢料運往蘭嶼,這是對達悟族人的不尊重和權利侵害。近年在核廢選址過程中,仍舊忽視了原住民族的意見和權益。選定的候選場址,例如臺東縣及花蓮縣,都包含原住民領域;政府將最少的資源給予邊緣,卻最大程度掠奪邊緣。核能發電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更是社會正義的問題。既然有立委提議修法讓核電廠延役,那麼除了不可無視核安會的審查程序,更必須提出能實質解決用過燃料棒貯存問題的解決方案!政府至今未履行承諾將核廢遷出蘭嶼,應持續積極處理;至於要提案讓核電延役的立委更應正視核廢料問題,不可將核廢料的風險和負擔,轉嫁給原住民族、東部、離島居民來承擔。
國內三座老舊核電廠的運轉執照皆已屆期除役或即將屆期,並依法進入除役執行或準備階段。然而,本屆新任立委卻擬提出修法為已除役的核電開後門解套,使核電再次成為政治攻防的焦點。為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宣布展開「老舊危險核電不延役」的連署,反對核電延役草率修法,呼籲安全應為優先考量,目前共有86個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連署,廢核平台呼籲政治人物不分政黨,應跳脫意識型態的爭辯,勿忘福島教訓,反對核電延役。針對立院的不當修法,廢核平台同步邀請關心核安問題的大眾一起參與連署,向立委表達反對立場,並將在三、四月展開系列反對行動。
連署連結:https://forms.gle/7BA2BH6AB43pth3Z9
▻ ▻ ▻
出席發言代表: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楊順美、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王守誠、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秘書長林學淵、綠黨秘書長王彥涵
主辦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